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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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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lily8501 2019/6/27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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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6-24   【生效日期】2005-06-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坑式厕所、垃圾堆放处等污染源应当相距25米以上,与其他有毒、有害场所的距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同时生产、贮存或兼营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不洁物品;   (三)餐饮单位应当有足够周转的餐(饮)具,有专用消毒设备和防蝇、防尘等专用保管柜,并有专人负责消毒保管。宾馆、招待所餐厅、食堂及大中型饭店的餐(饮)具应当采用物理方法进行餐次消毒;小型饭店的餐(饮)具可采用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进行餐次消毒;无法采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餐(饮)具,应当使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   (四)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防腐设施;   (五)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加盖,并定期清洗;   (六)食品加工机具的润滑剂不得污染食品;   (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不洁物品。长途运输食品应当有外包装,易腐食品应当有冷藏或隔热设施。严禁食品与农药、化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同车(厢)运输。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容器和运输工具,并定期清洗消毒;   (八)蜜饯、糕点、食糖、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用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包装后出售;   (九)贮藏食品和食品原料的仓库、贮藏室应当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食品应当离地30厘米,离墙10厘米,并设架分类存放;   (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应当持有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上岗时,不得戴戒指、手链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及涂指甲油;   (十一)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工具售货。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除应当执行《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外,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物品:   (一)不符合国家关于兽药残留量规定的肉类及肉制品;   (二)含未经允许使用农药、保鲜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其制品;农药、化肥浸泡过的粮食、油料及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农畜产品;   (三)非食用酒精兑制的酒类以及毒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   (四)含有囊虫等致病性寄生虫的肉、禽、水产品;   (五)注水、掺水或使用色素的冻肉、鲜肉、禽类、水产品、鲜奶、水果、蔬菜等;   (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肉类、豆制品及其他食品;   (七)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八)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用于食品、食品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   (九)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省卫生行政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第八条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规定。由国外、境外转回的出口食品,按进口食品有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食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属于卫生部规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范畴的;   (二)为防治某种地方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