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编制方法
[摘要]伴随着中央预算编制改革的步伐,地方在这方面的改革也同时开始启动,并很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阐述了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进展情况,分析了地方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了地方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措施,对进一步规范地方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地方部门预算编制管理
一、地方部门预算编制进展情况
2000年4月,为总结交流各地预算改革经验,提高对预算编制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预算改革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财政部在河北省召开了全国预算编制改革座谈会。这次会议以后,全国各级地方财政系统积极借鉴中央和试点省份部门预算编制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研究,使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出现了全面启动、稳步推进、不断深化的良好局面,各地在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止到2002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财政都已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实行部门预算或正在进行试点的地(市)级财政共269个,占地级区划数的81%。其中,183个地(市)本级财政已实行部门预算,86个地(市)本级财政正在进行部门预算试点;实行部门预算或正在实行部门预算的试点的县(市、县级区)本级财政已实行部门预算,267个县(市、县级区)本级财政正在进行部门预算试点。
二、关于地方部门预算编制的存在的问题
当然,与各项重大的改革措施一样,各地在实施预算编制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的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量大,制约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从国务院下达预算草案指示到次年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预算编制只有4个月时间,各地预算编制部门普遍感到预算编制时间过短,工作量大,没有充分时间对预算项目进行周密的论证。
,影响了编制部门预算的积极性。在传统的单一功能预算编制方式下,从中央到地方,主管部门具有二次预算的分配权。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由下级单位自己编制,主管部门不再代编,失去了二次分配的权利。另外,过去为了管理的方便曾将部分财政性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未纳入预算进行统一管理,使地方上很多部门在资金使用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此次预算编制改革,触及了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使原来支出成本较高的部门,经费下降幅度较大。
,需进一步完善。在各地的实践中,对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制定普遍感到很困难,原因是:一方面,各地综合财力水平难预测,特别是非税收人不确定,对支出标准的制定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公共资源配置和日常办公耗用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造成同样性质的单位,经费水平高低不一,有的能够满足需要,有的却相差甚远。因此,如何在今后的改革中加以创新、完善,是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识研究的问题。
,操作存在一定的难度。现在,各地在推行预算编制改革时,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的角度发生了变化,财政不仅要审核细编的预算而且要审核具体的项目。这样一来,由于经验不足,且缺乏一定的操作程序,各地财政部门在项目支出管理方面存在诸多困难:(1)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各部门应建立项目库,在项目支出预算中依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