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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6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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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6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上传人:mxh2875 2015/1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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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6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乡镇2016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乡镇2016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圆满完成,按照统一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15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以《关于印发〈2016年乡镇和县直涉农部门农业农村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易办通〔2016〕号文件为依据进行考核,以得分折抵为考核分。
三、评分办法及标准
由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制定2016年度各单项工作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并于3月日前报县量化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县委督查室),经县量化考核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印发执行。
四、奖分、加分、扣分和总分计算
(一)奖分。
。(1)乡镇(不含村两委、国土所、派出所、法庭、卫生院、学校等上划单位)当年获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即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级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外的其它市直部门的表彰按县处级计奖,省部级、国家级以此类推)表彰或一等奖,、1、2、4分;、、1、2分;乡镇干部(不含村两委及国土所、派出所、法庭、卫生院、学校等垂直管理的单位职工)获奖对应集体奖分值折半计分。因同一事项获几级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只以最高奖计奖1次。因同一事项单位多人受同级表彰的,可累计奖分。获三等奖、鼓励奖、组织奖、达标奖、完成任务奖等奖项不计奖分。(2)计奖公式:(集体奖分+个人奖分) 乡镇在职职工人数 20。乡镇在职职工人数以当年11月31日县财政局提供的人数为准。本项奖分不超过9分。(3)提供奖分依据的截止日期为本年度底,计奖时间严格以当年落款的各种获奖证书、奖牌、文件为准。(4)对未准确界
定表彰对象的奖牌、获奖证书需提供相关文件加以证明,无文件佐证的按表彰内容的工作性质,确定给相应的职能部门。
。县委、县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安排部署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重要工作任务中以乡镇为主体,多个县直部门配合实施,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须由乡镇向考核组递交申报材料,经县量化考核领导组讨论认定后,每个项目奖3分。
。各乡镇每年至少应向县委督查室交2篇有一定质量,符合本乡镇实际的调研文章,。经县委督查室《调查与研究》刊用的,每篇奖1分;所报调研文章质量较高,经县委督查室修改后报市委督查室被采用的,每篇奖2分(同一篇调研文章同时被采用的,以最高奖计奖1次)。所交调研文章不得从网络、相关刊物等途径抄袭,否则按缺交处理。此项奖分不超过4分,可计负分。
。各乡镇每月须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3条以上信息,,被县委、(不含简讯);所报信息质量较高,经县委、县政府两办修改后报市委、市政府两办被采用的,(不含简讯),不含其它新闻类及网络版采用稿件。同一条信息同时被采用的,以最高奖计奖1次。此项奖分不超过2分,可计负分。
(二)加分。
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议、专题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情况,以会议纪要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依据,由某个乡镇党委、政府独立落实或由某个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多个部门参与落实,其分值由县量化考核领导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确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