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奖励方案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奖励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下达我县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奖励方案。
一、考核和奖励对象
各镇(场)人民政府和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二、考核内容
(一)各镇(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建设、政策宣传和完成县政府下达本行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情况。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三、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较好,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各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的,按每完成2元/人的标准奖励工作经费。此奖励经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提取一部分奖励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干部、职工。
(二)根据当年所有考核对象完成任务情况对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奖项设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奖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奖设三个等次,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三等奖名次不定,奖金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奖设25名,奖金1000元。奖励均以年终考核完成县下达各镇(场)目标任务为前提。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奖考核要素。要求按规定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设置工作场地、配置办公设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落实好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参保任务。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奖考核要素: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工作效率显著,完成和超额完成参保任务。
对于工作人员因工作怠慢,责任心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四、考核组织与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县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