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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运输企业的影响论文.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4/2/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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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运输企业的影响论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运输企业的影响
摘要: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按照推进计划,“营改增”的税收改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可以预见,营业税时代即将结束,从而进入全面的增值税时代。那么,增值税的推开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几何?本文重点关注“营改增”中的运输行业,通过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研究了解税制改革对他们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运输业
引言
我国现行商品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为重要的税种,二者平行征收,互相补充。其中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则覆盖了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劳务行为。这一税制安排,符合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体制和税收管理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按照行业分类并适用不同税率的做法,逐渐显出其不合理性,对经济的运行造成了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型,因此全面推进增值税扩围破在眉睫。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从税制结构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现行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存在税款抵扣,在业务往来中往往不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销售额可能是真。另一方面,7%的运输费用可以抵扣规则允许了货运发票这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了增值税抵扣环节,金税工程无法控制,让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偷逃税款。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变的角度来看,将运输企业划分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对行业本身的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交通运输业是生产制造行业的延伸,是价值创造过程的继续。运输过程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不但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移动过程,也是被运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因此交通运输业也有增值额。从这一点上来说,现行增值税把性质上属于生产过程延伸的交通运输业派出在课税范围之外,对交通运输业就收入全额征营业税是一种重复征税的行为。
从收入分配上来说,由于政策的不统一,各地政府为扩大税源,恶意竞争,造成税源流向极其不合理,部分地区税源流失严重。对此,为破解物流行业的这一乱象,国务院力求通过“营改增”手段,使物流企业纳税的监控权由各地方政府可随意调节的地税归口到中央集权的国税。同时因运输收入改为增值税后,可互相抵扣,也解决了重复征收的问题。
三、“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此次“营改增”的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运输及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次重要的结构性税改。“营改增”对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是判断政策是否得体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笔者从辖区内企业提供的数据做一个初步的分析判断:
(一)自开票纳税企业:自开票运输企业是指拥有自主开票权的企业,所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其承接的货物,组织企业外其他运力共同参与,则对方提供发票可自主做账务抵扣冲减营业收入,按差额纳税。若一户运输企业年实际承运100万的业务,(含附加),“营改增”后,按上海市现试行税率(运输业11%),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1万。而经营者的车辆燃油、修理及材料费,轮胎费用等,一般占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