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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doc

上传人:799474576 2013/11/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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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拟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对建筑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1.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
所以,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首先面临的就是期初税款抵扣问题,主要涉及到建筑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收征收改革政策的稳定性,推测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当可以分期抵扣。
其次要考虑对建筑企业当期税负的影响。为了直观反映对企业税负的影响,通过以下例子进行分析:如某建筑企业全年完成营业收入11000万元,实际成本10000万元,按《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2011》中有关建筑行业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来看,2010年在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人工成本约占3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按此比例计算,改革前,年应交营业税330(11000×3%)万元;改革后,在考虑当年没有新增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能够抵扣施工项目进项税额644[(5500+1000)÷(1+11%)×11%]万元(按现行规定人工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加上企业机构所在地还可以取得的能够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估计能够取得的增值税税票总额为500多万元),年应交增值税1210(11000
×11%)万元,这样简单对比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多交516(1210-644-50)万元。但如果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其总额为1000万元,则相应增加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9[1000÷(1+11%)×11%]万元。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方面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最后,约占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业自身发生的人工费,其中还包含至少20%劳务分包成本,由于国家对劳务公司是否也实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没有定论,如果不同步进行改革,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最大。
“营改增”对建筑产品造价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其税负应由消费者承担。这就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
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