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杨勇 2013年7月
目录
一、劳务派遣的由来
二、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要点
三、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四、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
五、结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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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的简要概述
1、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A、劳动力非市场化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初期:起步、探索);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大潮期:下岗、失业、进城务工-探索);
B、2000年以来,尤其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发展期。-关键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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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现状
用工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外资企业等
数量:
《劳动报》:2013年3月13日,%
http://news./live/201303/13/
《经济观察报》: 2011年02月26日全国劳动派遣人员达6000万国企和机关是重灾区
http://finance./a/20110226/
D、目的:低成本用工、规避工作总额控制、绕开编制束缚。
2、法律对劳务派遣规定
1)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未规定
2)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用十二个条文(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重点要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
三方主体,三重关系:
派遣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合同关系、用工关系、合同关系
(2)劳务派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A、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告知义务、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并办理社会保险、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B、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及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禁止用工单位再派遣。
(3)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的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
A、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B、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3、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派遣机构良莠不齐
(2)三方信息不对称
(3)同工不同酬
(4)劳动争议无人管
(5)企业挑战法律权威
二、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及要点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条文,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和第九十二条:
1、关于劳务派遣企业设置(第五十七条)要点
(1)注册资本由50万提高至 200万;
(2)增加要求有办公场所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
(3)增加要求前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关于同工同酬要求(第六十三条)及要点
(1)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分配要求:
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明确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的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用工岗位、数量的要求及要点(第六十六条)
(1)明确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A、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B、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C、替代性: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数量限制: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