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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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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 .12,20法发[ 1994 ]30号)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罪由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 .6. 6法释[ 2000 〕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 100ms /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 /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 25mg /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 /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 20ug /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