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社会科学院重要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鼓励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多出精品成果,不断提高全院科研水平,把我院建成适应21世纪社会需要的,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地,建成国内一流、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三个文明”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申报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条入选依据
本办法入选的奖励期刊按照以下标准综合确定:
(一)“核心刊物目录一”(附件一)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年版)。
(二)“核心刊物目录二”(附件二)以南京大学最新年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依据。
(三)“核心刊物目录三”(附件三,电子版)以“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美国]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ART AND HUMANITY CITATION INDEX,美国]为依据。
第四条奖励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论文可获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一)在本办法认定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词(报纸上的文章必须为理论版、学术版,字数不少于2000字/词);学术动态、综述、书评、文章评论、史料介绍、编译及其它非论证性文章除外。
(二)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
(三)获得中央及上海市领导肯定和批示的论文(无论公开或者未公开发表)。
按照本条例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在各报刊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奖励范围
申报论文奖励者应当为我院在职科研人员、在读研究生和离退休人员。申报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与外单位合作的必须为第一作者。署名为个人的应为真实姓名,署名单位的应冠有“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名称(特殊情况可个案决定)。
第六条奖励标准
奖励论文的金额按照以下标准实施:
(一)发表在本办法“核心刊物目录一”(附件一)上的学术论文:,院外报刊按每千字500元奖励,《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按每千字800元奖励。
(二)发表在本办法“核心刊物目录二”(附件二)上的学术论文:院内报刊按稿酬1:1奖励;院外报刊按每千字80元奖励。
(三)发表在本办法“核心刊物目录三”(电子版)上的学术论文的奖励按外文单词数计算,每千单词500元。
(四)全文或摘要转载于《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的论文奖励按字数计算,每千字500元,奖金额低于500元者按500元计算。
(五)全文或摘要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的论文的奖励按字数计算,每千字100元。
(六)获得中央及上海市领导肯定和批示的论文(无论公开或者未公开发表,包括内部报导、专报)的奖励按篇计算,每篇2000元。
本条(一)、(二)项所称的论文奖励应当按照该款规定的条件纳入其中一项申报,不重复奖励。
本条(四)、(五)、(六)项所称的论文转载、领导批示奖励可以按照该款规定的条件分别申报并确定奖励金额。
与外单位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按本人实际撰写的字数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奖励每年实施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份。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先由本人向所在研究所申报,各所核实后将申报清单和刊登申报论文的报刊原件统一报送科研处审核。
第八条生效
本办法经2008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第十二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后,原“认定报刊目录”至2009年6月30日起终止施行。
第九条解释
本办法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科研处解释。
第十条附件
本办法附件与本办法效力相等。
附件一:核心刊物目录一
附件二:核心刊物目录二
附件三:核心刊物目录三(电子版)见院网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年10月20日
主题词: 重要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一核心刊物目录一(69种)
一、综合类
1、《人民日报》“理论”版
2、《光明日报》“理论周刊”版
3、《解放日报》“新论”版、“思想者”版
4、《文汇报》“学林”、“论苑”、“时评”、“每周讲演”
5、《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
6、《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7、《学术月刊》(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8、《社会科学》(上海社会科学院)
9、《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