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感受生命
想一想: 图片中人们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生命健康权)
法律小知识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如果将生命健康与其他利益相比,生命是“1”,名誉、金钱、友情、地位等都是“1”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失去“1”,即失去了生命,后面的名誉、金钱等再多也是“0”。
这段话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点兵点将谁重要
1、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结论记忆
说一说
在我们身边还存在哪些侵害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
家庭生活中:
学校生活中:
社会生活中:
地震
水灾
火灾
甘肃校车事故幼儿园负责人被批准逮捕
11月19日,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1·16”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李军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据悉,李军刚是正宁县榆林子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的董事长,在经营幼儿园期间,曾购买营运金杯面包车一辆,随后对该车后座进行私自改装,作为幼儿园校车,仅能核载9人的面包车却载入64名幼儿。11月16日9时10分,该幼儿园聘用司机杨海军在送幼儿园小朋友回家的途中,与另一相向而行的东风自卸货车迎面相撞,造成连同杨海军在内的21人死亡, 43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同日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军刚刑事拘留。
正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军刚作为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幼儿校车的所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私自改装车辆,指示他人严重超载驾驶,造成正宁“11·16”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