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创新使用我区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一批技术、知识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产品附加值的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管理规定》“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的要求,我区自2013年起,设立创新扶持资金(如下简称“创新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为了规范运作、科学审查、风险可控管理好创新资金,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采用无息使用扶持方式,政策依据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德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办法》、《顺德区科技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德区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创新资金来源:在每年区科技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科学、合理调剂安排。
第四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创新资金相关产业政策制(修)定、资金立项、开展资金监督等。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负责创新资金的政策执行,包括资金专帐管理、风险审查、绩效评估、资金追偿、协助资金收回等。监管银行负责创新资金的发放、收回和协助追偿等。
申报对象与方式
第五条申请无息使用创新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从事知识型、智慧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及有利于推动我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
(三)企业承诺不低于创新资金金额1倍或以上的自有资金配套投入。
(四)企业有偿还创新资金的能力,并承诺到期等额归还创新资金。
(五)企业承诺创新资金只用于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研发等支出,不得用于员工工资和奖励,不能挪作他用。
(六)创新资金必须用于顺德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第六条获得我区龙腾企业、星光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第七条对创新资金无息使用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创新资金总额控制基础上,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项目符合性审查并核定推荐企业名单,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对推荐企业开展风险审查,监管银行负责发放、企业按期向监管银行等额归还创新资金等程序,免收企业利息和保证金。
第八条除办理创新资金无息使用抵押手续等所需法定费用外,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监管银行不得收取企业任何其他费用。
第九条每家企业获得无息使用的创新资金额度按各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额度范围执行。
第十条每家企业无息使用的创新资金仅限一笔,且每笔期限为一年,到期等额归还。确因项目需要,企业在该笔创新资金使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评估审查通过后,该笔创新资金可展期无息使用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到期等额归还。
第十一条被扶持企业在创新资金无息使用期内注册地变更到区外的,企业须在注册地址变更之日前归还创新资金,否则按逾期归还处理。
第三章项目申报、符合性审查、风险审查和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有关政策实施要求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接受企业申报。企业按当年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