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1年度审计报告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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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苏公C[2012]A 号
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计划”)财务报表,包括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计划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计划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计划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计划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及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12年3月20日
财务报表附注
一、计划基本情况
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48号《关于核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批准设立,由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兴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托管人,于2008年6月13日成立。
本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成立。成立时本计划份额为904,391,。存续期为五年。成立时委托人参与资金本金及利息已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08]B08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范围为: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IF、LOF);
(2)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
(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债券逆回购、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4)可转换公司债券;
(5)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及会计报表的编制
本计划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2、会计年度
本计划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计划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