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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管县”后财政监督职能的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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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管县”后财政监督职能的浅析.doc

上传人:小雄 2020/6/23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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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省管县”后财政监督职能的浅析【摘要】随着“省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出台和推进,对财政监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作为财政监督体系最基层的县级财政监督,如何完善其职能,更好的为财政改革和财政服务保驾护航,更是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关键词:省管县财政监督职能一、目前县级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严重的职能定位缺陷财政监督本质属于财政管理的一部分,它是整个财政管理工作的总的监控部门。监督是为其履行财政管理、财政改革、财政服务职能的手段。而目前一些地方,尤其是县一级政府、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职能认识依然停留在单纯的监督层面上。财政监督工作大多拘泥于对单项业务检查或作为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检查行为。这种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最终导致财政监督无法深入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更谈不上对整个财政领域的监控,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显得有心无力。(-)监督职责与其运行能力不相匹配财政监督的职责涉及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内部检查等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方面的工作都是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所有这些职责的履行都需要相当的人力、能力和运行经费的保障。然而目前县级财政在这些方面的支持远远无法满足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我国财政监督机构的建设近年来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整体上依然较弱,尤其是县级财政监督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国县以下财政部门基本还没有建立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县级财政监督在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中基本处于最基层。受长期以来“重分配,轻监管”思想的影响,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地方对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财政监督的机构和干部配备相对较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财政监督工作条件较差,无法满足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一般的县级财政监督机构都只有两到三个人,多的也不过五、六个人,能达到十人以上的基本没有。且人员流动性强,人员培训力度轻,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三) 对检查结果处理力度不足财政监督实质就是通过对财政行为的检查,指出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高财政工作效率,促进财政管理工作,理应是整改与处罚并重。但目前,县级财政监督只偏重检查,而轻视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往往是轻描淡写,很少依法进行处罚,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处理、处罚机制。这种重查轻处甚至不处的监督模式,严重削弱了财政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及财政监督应有的权威性。(四) 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还需进一步改进和补充一是财政监督工作涉及财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但财监部门的人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将监督检查工作覆盖到整个财政管理领域的每个角落。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调动财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发动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切实的履行起一个财政人的监督职责,真正的形成财政“大监督”格局。要想做到这一切,就必须抓好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制度建设,才能充分激发每个财政工作者的管理责任心,激励他们主动参与到财政监督工作中来,促进整个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全面廉政。二是用人机制滞后。监督工作有其特定的程序和方法,监督人员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后才能上岗。目前县级财政虽然一般都有独立的监督机构,但在用人上存在严重的领导随意性,人员流动性很大旦没有相应的培训制度。没有一支稳定的监督队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