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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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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A 股股票期权激励模式,采取分期授予、每期分批生效的方式。
,本计划有效期为 10 年,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具体授予日期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行权限制期为 2 年(即自授予日当日起计算的两年内不得行权)。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按 33%、33%、34% 的比例在三个行权生效日分三批生效,即每个行权生效日分别为自授予日起计算的第 2周年当日、第 3 周年当日及第 4 周年当日(如有关的周年日并非交易日,则行权生效日顺延至紧接有关的周年日后的首个交易日)。所有股票期权的期权有效期为 7 年,自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起计算,行权有效期为行权生效日到行权到期日的间隔期,最长为 5 年。公司依据激励对象每年在行权有效期内的认购数量向其定向增发标的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等,以上人员均为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员工,首次授予人数为 343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董事会有权决定最终应获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
,确定该次授出的股票期权价值。按本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价值应符合国家对股权激励的授予股票期权价值上限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票期权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 30%以内,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期权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 40%。
,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计划批准日已发行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任何 12 个月内不得获授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首次授予的股权总数量不超过公司于本计划批准日已发行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 2012 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 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
本计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目录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总则
第三章本计划模式与实施条件
第四章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五章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确定与分配
第六章股票期权的授予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限制期、生效、行权与禁售
第八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第九章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十章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十一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章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第十三章本计划变更与终止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释义
在《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计划指《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或本公司指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等。
标的股票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即公司的 A 股
股票。
股票期权指公司按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激
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
定数量的标的股票。
股东大会指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指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会
执行董事指兼任公司行政职位的董事。
独立董事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员工指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
业绩考核年度指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