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第一部分:山东省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内容及范围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
内容:游泳池水质状况;美容美发场所消毒卫生管理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情况和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情况。
范围:各市辖区内人工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7月进行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7月30日前按附表2要求上报结果;5月-9月进行美容美发场所消毒卫生监督检查,9月20日前按附表3-6要求上报结果。由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汇总检查结果并将总结及有关材料(包括文字版和电子版)上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三、工作要求
㈠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卫生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㈡各市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包括文字版和电子版)。
㈢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联系人:闫平男
联系电话:0531-85599933
传真:0531-85599936
电子邮箱:sdjdgw@
附表:
汇总表
汇总表
汇总表
附表1:
2009年山东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抽检对象
采样地点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承担单位
采样日期
上报截止日期
备注
人工游泳池水
辖区内全部各类游泳场所,各抽检1次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采样,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5月-6月,以市为单位集中送检
7月30日前
附表2:
2009年山东省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单位(盖章):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泳池水余氯
浸脚池水余氯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09年山东省美容美发场所消毒卫生管理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单项美发场所
单项美容场所
美发美容综合场所
备注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合格率%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合格率%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合格率%
卫生管理
(包括消毒制度)及专或兼职卫生管理员
无消毒制度者不合格
(单位数和人员数分别统计)
检查人数: 持有效证明人数:
合格率:
、消毒产品索证制度(单位数和产品品种数分别统计)
检查一次性卫生用品和消毒产品数:
执行索证制度产品数:
合格率:
消毒卫生要求
(区)
经营面积50㎡以上未设专用密闭消毒间,或经营面积50㎡以下未设清洗消毒专区者均不合格
(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无消毒所需的水池
或无高温消毒设备者均不合格
、正确
、布草保洁柜
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表4:
2009年山东省美容美发场所使用消毒产品情况检查汇总表
市联系电话:
检查情况
不合格产品数量
检查单位数
检查
产品种类
数量
产品名称
不符合要求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