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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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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21/2/3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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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小作坊登记
一、主管处室
食品经营处
二、改革内容
根据《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对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许可部门优化审批服务:,确保线上线下可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将登记证办理时限压减为5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四、登记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主要食品原辅材料清单;
(五)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六、程序环节
(一)《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二)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对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
(三)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除可当场作出登记决定的外,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熟悉食品生产业务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