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4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手册
数学科
一、考试性质、目的和对象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持续发展.(*原:它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持续发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试的对象是2014年完成上海市全日制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业的九年级学生.
二、考试目标
本考试考查考生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运算能力、《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年10月版)规定的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课程目标,确定如下考试行为目标.
知道、理解或掌握“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图形与几何”、“函数与分析”、和“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中的相关知识.
、化归思想、方程思想、函数思想、数形结合思想、分类讨论思想、分解与组合思想等基本数学思想;掌握待定系数法、消元法、换元法、配方法等基本数学方法.
、图形语言、符号语言进行相互转译
、画(作)图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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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简明和有条理地表述演绎推理过程,合理解释推理演绎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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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问题条件,寻找和设计合理、有效的运算途径;
通过运算进行推理和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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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从复杂的图形中区分基本图形,并能分析其中的基本元素及其关系;
能由基本图形的性质导出复杂图形的性质.
知道一些基本的数学模型,并通过运用,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初步掌握观察、操作、比较、类比、归纳的方法;懂得“从特殊到一般”、“从一般到特殊”及“转化”等思维策略;
初步会对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对问题解决的结果进行合理解释;
会用已有的知识经验,解决新情境中的数学问题.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年10月版)规定的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的内容与要求,就相关知识与技能,确定相应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内容中各层次的认知水平、基本特征及其表述中所涉及的行为动词如下表所示:
水平层级
基本特征
记忆水平
(记为I)
能识别和记住有关的数学事实材料,使之再认或再现;能在标准的情境中作简单的套用,或按照示例进行模仿
用于表述的行为动词如:知道,了解,认识,感知,识别,初步体会,初步学会等
解释性理解水平
(记为II)
明了知识的来龙去脉,领会知识的本质,能用自己的语言或转换方式正确表达知识内容;在一定的变式情境中能区分知识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会把简单变式转换为标准式,并解决有关的问题
用于表述的行为动词如:说明,表达,解释,理解,懂得,领会,归纳,比较,推测,判断,转换,初步掌握,初步会用等
探究性理解水平
(记为III)
能把握知识的本质及其内容、形式的变化;能从实际问题中抽象出数学模型或作归纳假设进行探索,能把具体现象上升为本质联系,从而解决问题;会对数学内容进行扩展或对数学问题进行延伸,会对解决问题过程的合理性、完整性、简捷性的评价和追求作有效的思考
用于表述的行为动词如:掌握,推导,证明,研究,讨论,选择,决策,解决问题,会用,总结,设计,评价等
(二)具体考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内容
水平层次
数的整除性及有关概念
I
分数的有关概念、基本性质和运算
II
比、比例和百分比的有关概念及比例的基本性质
II
有关比、比例、百分比的简单问题
III
有理数以及相反数、倒数、绝对值等有关概念,有理数在数轴上的表示
II
、立方根、n次方根的概念
II
实数概念
II
数轴上的点与实数一一对应关系
I
实数的运算
III
科学记数法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