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药材的检定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测定”、“含量测定”等项目。检定时应注意下列有关的各项规定。一、取样应按药材和饮片取样法(附录ⅡA)的规定进行。二、为了正确检定药材,必要时可用符合本版药典规定的相应标本作对照。三、供检定的药材如破碎或粉末,除“性状”、“显微鉴别”项可不完全相同外,其它各项应符合规定。四、“性状”系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包括折断面或切折断面)及气味等特征。 。观察时一般不需预处理,如观察很皱缩的全草、叶或花类,可先浸湿使软化后,展平,观察。观察某些果实、种子时,如有必要可浸软后,取下果皮或种皮,以观察内部特征。 、粗细(直径)和厚度。一般应测量较多的供试品,可允许有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测量时可用毫米刻度尺。对细小的种子或果实类,每 10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 以毫米刻度尺测量后求其平均值。 。如用两种色调复合描述色泽时,以后一种色调为主。例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 、质地和断面特征时, 供试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如折断面不易观察到纹理,可削平后进行观察。 ,可直接嗅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揉时进行。必要时可用热水湿润后检查。 ,可取少量直接口尝,或加热水浸泡后尝浸出液。有毒的药材和饮片如需尝味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7、药材和饮片外观不得有虫蛀、发霉、其他物质污染等异常现象。五、“鉴别”系指检定药材和饮片真实性的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及理化鉴别。 、浮沉情况以及爆鸣、色焰等特征。 、粉末或表面等的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照显微鉴别法(附录ⅡC)项下的方法制片观察。 ,对供试品中所含某些化学成分进行的鉴别试验。(1) 如用荧光法鉴别,将供试品(包括断面、浸出物等)或经酸、碱处理后, 置紫外光灯下约 10cm 处观察所产生的荧光。除另有规定外,紫外光灯的波长为 365nm 。(2) 如用微量升华法鉴别, 取金属片或载破片,置石棉网上,金属片或载破片上放一高约 8mm 的金属圈, 圈内放置供试品粉末,圈上覆盖载玻片,在石棉网下用酒精灯缓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