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06 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中国证券市场跨入
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全国最早获批的八家创新类券商之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公司”)经营稳
健、资产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业务形态完备、创新意识领先。但
总体而言,公司在资产和业务规模上与行业领先的中信证券等其他券
商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 107 家券商
中公司总资产排名 17 位,净资产排名 17 位,净资本排名 19 位。
在当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制下,无论是传统的承销业务,
还是有助于改善券商业务结构的创新业务,都要求更雄厚的资本金支
持。净资本将成为决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长江证券净资本为 亿元人民币,在证券公司中排
名第 19 位,远低于第一位的中信证券( 亿元),即便与第十
位的国都证券( 亿元)相比,也存在较大的差距,长江证券亟
需通过再融资来改变这种不利的竞争地位。
为了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长江证
券在上市后急需募集资金,扩大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公司风险抵抗能力,以实现公
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通过配股募集资金,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净资本,有利于促进公
司评级的提升,有利于公司申请包括融资融券、直接投资在内的各种
新业务资质,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开展其他业务的资格,有利于公司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一、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公司扩大传统业务优
势、开展创新业务、开发创新产品,均对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及资本充
足率提出了较高要求。
(一)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净资本较低,不能满足现
有业务规模和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净资本水平决定证券公司业务
资质和业务规模,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中规定:(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2)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3)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4)持有一
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5)持有一种权益类证
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6)对单一客户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
得超过净资本的5%。
以长江证券现有的净资本水平,显然不利于公司在以净资本为核
心的监管体系下取得发展先机。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和证
券监管环境的新形势,公司亟须充分利用证券市场这一融资平台,迅
速提升资本实力,以适应当前市场竞争。
(二)受公司净资本和营运资金的制约,公司收入结构不合理、
业务规模较小,影响公司竞争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证券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受公司净资本和营运资金的制
约,公司当前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其他业务规
模相对较小。因此公司业绩高度依赖证券市场景气程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