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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_银行机构往来的核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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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六章_银行机构往来的核算
第六章银行机构往来的核算
第一节银行机构往来业务概述
一、银行机构往来业务的概念
银行机构往来是指各银行机构之间,由于资金划拨、款项汇划、相互借贷以及办理货币结算,而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
二、银行机构往来的业务类型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可划分为四种类型:
11>.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核算



三、银行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
、汇划款项及相互之间办理货币结算、代收或代付款项的清算,其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通过同业往来及跨系统转划款业务方式实现;商业银行跨系统5万元以上(含5万元)和商业银行系统内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额汇款与资金调拨,通过中央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目前,中央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存在服务于商业银行之间小额汇划与结算服务的趋势。
,不能透支,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计划内借款不能超出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额度。
、相互拆借资金,应通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不能呢个直接彼此拆借,也不能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二节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核算
一、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它是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与开户人民银行主要存在如下往来关系:(1)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将业务资金存入人民银行,与人民银行建立收支往来关系;(2)商业银行上下级行、处之间的业务资金调拨,可通过开户人民银行汇拨;(3)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要通过人民银行办理;(4)商业银行的业务现金,要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发行保管库办理存取;(5)商业银行要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缴存法定的存款准备金;(6)商业银行可以在核定额度内向人民银行借入资金;商业银行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拆出拆入,再贴现;(7)商业银行可以接受人民银行的委托,办理人民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等。
〈二〉设置的科目(商业银行)
:
(1)备付金存款户
(2)法定存款准备金户
(3)财政性存款户
:负债类科目
二、人民银行存款户日常收支的核算
商业银行各级核算主体行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按规定存入和支取款项。营业机构符合规定要求的可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一个备付金账户,并按照“先存后用,不得透支”的原则进行管理。
为反映和核算商业银行存入开户人民银行的业务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设置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存入资金时记借方,支取资金时记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现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资金数额。
商业银行转账收入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行汇拨来的资金、同业行处转入的结算资金、同业拆入资金、向开户人民银行借入资金等。商业银行收到有关资金时,根据人民银行转来的回单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总分支行
贷:××科目——××户
商业银行从开户人民银行存款户转账支取资金主要包括给下级行调出业务资金、付给同业行处结算资金、同业或系统行拆出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借款资金等。具体支取时,应签开存款户的支款凭证,送交开户人民银行办理支款手续。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总分支行
三、缴存存款的核算
1 缴存的含义——商业银行将吸收的各种存款按规定比例上缴央行 2缴存存款的范围和比例(1)财政性存款:按100%就地上缴(2)一般存款:自2011年6月20日起,%缴存;中小型金融机构按18%缴存(可调整)。
3. 调整缴存存款的时间
城市支行:按旬调整,旬后五日内办理
县支行及以下所:每月调整一次,月后8 日内办理
调整日最后一天为例假日可顺延。
法定准备金由各一、二级分行向上级行缴存,商业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缴存,人民银行总行按旬进行考核,即从当旬第5日至下旬第4日营业终了时,大型金融机构总行存入的准备金余额与上旬末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
4 . 调整缴存存款的幅度
财政存款:按增减实际金额调增或调减(计至角分)
一般存款:按法人统一存放,人民银行实行柜面监督。

(1)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核算主体行逐级向总行缴存,总行统一缴存人民银行。
(2)准备金存款不足的处理
当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未达到法定准备金的最低限额时,人民银行将按照欠缴金额和规定利率计收罚息。总行收到人民银行罚息单时,填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