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一条为便于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开展定向资产
管理业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
行办法》以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
证券账户管理及相关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通过以投资
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同一投资者只能在沪、深市场各设
立一个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可以申请新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也可以将原有的普通证券
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第四条投资者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或将原有的普通证券
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须委托证券公司向中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申请办
理。
第五条证券公司受投资者委托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或将投资者原有的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供
— 1 —
以下材料:
(一) 《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附件 1);
(二)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四)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
司公章);
(五)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
公章);
(六)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原件
及复印件;
(七) 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
公章,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八) 申请将原有普通证券账户转为专用证券账户的还
需提供原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中“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投资者的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中“备注”一项应注明“开立定
— 2 —
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络服务系
统查询其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券情况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
表》中“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一项应选择“是”,“网络
服务初始密码”一项应填写六位数字或字母;《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中“转换类型”一项应选择“将普通证
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为便于管理,本公司对专用证券
账户加注专门标识。
第七条本公司审核本指南第五条规定材料无误后予以
办理专用证券账户设立事宜,并留存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第八条本公司通过网络服务系统提供投资者专用证券
账户和其他普通证券账户的证券持有查询服务。新开立专用证券
账户的网络查询服务功能由本公司根据开户申请直接开通,已开
立普通证券账户或者由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开通
网络查询服务功能按照本公司关于投资者开通网络服务权限的
操作流程(附件 2)办理。证券公司应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上述
网络服务开通事宜。
投资者专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的网络查询服务功能
开通后,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的证券公司、托管人可以通过本公
司网络服务系统查询专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的持有情况。
根据查询结果即可另行合并计算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相关证券
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合计数额。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被撤销
— 3 —
或者终止后十五日内,代投资者向本公司申请注销投资者专用证
券账户。投资者没有普通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也可按投资者要
求申请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代投资者申请注销投资者专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及
时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予以变现或者申请划转至投资
者普通证券账户。
第十条证券公司受投资者委托申请注销专用证券账户
或将投资者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以下材
料:
(一) 《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二) 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 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
公章,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四)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