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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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06 年 8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整
会议地点: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主持人: 秦晓董事长
顺序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参会来宾
二、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前对留存未分配
利润进行特别分配的议案;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报酬的议案;
4、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5、关于由新老股东共享特别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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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53
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通知》及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本次大会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前
对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特别分配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进行普通决议,
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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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文件目录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前对留存未分配利润进
行特别分配的议案―――――――――――――――――――5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议案―――――――6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报酬的议案―――――――――8
4、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9
5、关于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说明――――10
6、关于由新老股东共享特别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的议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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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前
对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特别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
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发行上市后新股东的利益,根据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之前,以留存未分配利润对公司 A 股股东进行一次现金分配(以下
简称“特别分红”)。
考虑到 2005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公司截止 2005 年 12 月 31 日
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亿元(根据国内审计报告),特别
分红具体方案如下:
1、于特别分红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
利人民币 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
同分享。
2、根据公司现行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但考虑到本次特别分红以本次发行上市为直接原因,为此,
提请本次大会以特别决议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进
程,可适当延长完成股利(或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