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20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0640105 2022/4/1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令 (2004)第2号
【发布日期】
2004-08-16
【生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
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五)
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贷款担保状况; 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
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 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第四章 机构汽车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对除经销商以外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机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 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三)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四)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每个机构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
加强信贷风险跟踪监测。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发放机构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
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80%;发放商
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
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50%。
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 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 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对个人借 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对经销商及机 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 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 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汽车品牌、抵押 担保等因素建立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