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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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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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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指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学校预算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六)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
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
40%,具体如下: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七)综合能力表现优秀。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科技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服务社会、社会效益突出,或社会实践成果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校级以上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奖。
,突出体现志愿精神。
、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为学校争得荣誉。
(八)符合所参评奖项的评奖条件。
第五条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第六条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为在学期间的所有年度成绩;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实际在校所有年度的成绩计算。
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参评前实际在校最近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