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学教育中的教与学
法学教育中的教与学
摘要:法学教育中的教与学问题一直是该领域研究探讨的热点。本文从法学本科生的学习现状出发,分析法学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特点,找出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法学教学的特点,提出正确把握教与学关系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学;专业意识;思维训练
法学是我国大学本科教育的一门专业,最近几年,随着法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学法的热情也不断高涨,以至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兴起。笔者是一名从法学专业校门毕业不久又继续从事法学教学的年青教师,在工作几年后,又重新回到校门继续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从学到教再到学的过程中,体会出法学教育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以资求教。
1 法学本科生学习现状分析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它既是一本专业技术、又是一门社会科学。对于刚入校门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往往抱着除暴安良,力罔狂澜的梦想,希望手持法律武器,伸张社会正义。但是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法学到底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更加不知道需要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模式,也不知道每个阶段应当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目标,更加没有想过如何将学习与将来的求职与就业联系在一起,仅仅停留在高中学习的惯性阶段,没有主动的思考意识,更加没有问题意识和思维训练。往往一个学年过去了,学会的东西就是书本上那几个概念、特点、性质和意义,在老师要求其作一篇专业评论时,学生们往往苦恼于无从下手。笔者曾经指导过学生做这方面的训练,而绝大多数的学生拿出来的评论,更像是充满正义感的新闻报道或者通讯,毫无专业味道。很多学生到了毕业阶段,还不知道如何去做一篇基本的法学专业论文。基于这样的学习效果,笔者从实证的角度,对本科生的学习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对法学本科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如下归纳和总结:
缺乏法学专业阶段性认识
阶段性体现在每个学科的学习过程中,大学学习体现为四个阶段:不知道自己不会,知道自己不会,不知道自己已经学会,知道自己已经学会。这四个阶段能很好的诠释出大学教育在不同阶段的教学效果,法学教学也一样。学生们起初并不知道法律是什么,而是一种纯粹感性的认识,当学习了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之后,渐渐感悟到法学专业真正的知识所在,于是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研究问题,渐渐发觉可学习的知识越来越多,于是更加深入的去继续学习,当知识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能够领悟出该学科的精髓所在,这便有了“专业意识”。现阶段的法学本科生更多的关注于知识性的积累,缺乏深入学习的能力,往往在起初阶段就断言自己是否适合法学的学习,缺乏对法学学习的阶段性认识,导致其无法持之以恒的坚持专业学习,也会导致其无法深入专研,阻碍其领会专业精神,从而影响教学与学习效果。
缺少对专业的理性认识
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调整社会关系为己任,因此,其内容涉及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学生们初学各个部门法,往往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决定学习的侧重点,而这个阶段,学生们所产生的兴趣往往是由感性、直观的认识所决定的,没有深入了解该部分法的根本属性和特点,因此缺乏理性思考的前提下,过早的给自己分专业,划重点,导致其学科基础欠缺完整性、从而带来整个专业的学习效果都不理想。
缺乏对部门法性质的正确认识
法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