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国债回购风险及如何借鉴国际上的风险管理模式
张立天
承担风险,获取收益是金融单位的基本属性之一。西方经济学以资产组合理论、资产定价理论、MM定理奠定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石。在长期应用过程之中,先进的国际金融集团更是形成了各自风险管理的风格,并将其视为核心竞争力之一。
一、内容总体介绍
国内数年的利率下降通道结束,国债市场行情进入新阶段,期间国债回购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使国内券商面临考验,调整国债投资操作模式以适应市场变化成为券商面临的课题,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操作模式正逐渐被各种投资机构运用。对于国债投资,获得利润依靠智慧,保住利润依靠管理,国债投资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技术精度和效率。国内券商有效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思想和技术存在一定困难,但注重风险管理是向现代化金融企业努力的金融机构的共同方向,分析解决现阶段的问题是国债投资风险管理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二、交易所市场国债回购风险
2002年上半年之前,利率处于长期的下降通道,似乎放大资金头寸,持有国债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不必考虑规模和风险。这种粗放式的投资模式在券商的国债投资中占主导地位时间很长,当市场的节奏发生变化,放大的收益变成放大的风险,带来放大的损失。在此,我们将研究重点放在给部分券商带来巨大损失的交易所市场回购融资风险上,对于影响债券投资价值的期限、利率、流动性、通货膨胀水平、汇率等因素暂不做详细讨论。
(一)回购融资风险类型
回购融资操作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结算风险、法律风险。
市场风险:在直接套做放大、“T+0”融资等模式操作下,资金产生了放大作用,风险和收益同时被放大了。利润计算公式为:
利润=国债买卖差价+国债利息收入-融资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
如客户以本金7000万元,运用7天回购套做放大25倍,,风险和收益都被放大了25倍。如果对市场判断失误,现券市场大幅下跌,国债回购标准券折算比例下调,还会导致透券,而透券和结算风险是有联系的。
结算风险:根据交易所对位统一清算的原则,由于客户操作的原因产生欠库带来的风险,很容易转嫁到券商头上,如果金额巨大,就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法律风险:融资操作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三方监管问题。出资方如果是信用社,违反了“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规定;出资方如果是上市公司,不及时公开信息,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修订稿)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资金需求方为“A”字头个人帐户,违反了“只有机构股东帐户可以做回购”的规定。无论证券营业部是否签署书面的三方监管协议,在融资、监控以及平仓等操作中,均缺乏现行法律法规依据。资产委托管理双方不签协议或不交证券营业部备案,一旦发生问题,营业部即被认定为“擅自”挪用客户国债。
(二)风险分析
一段时间以来,利用交易所市场国债封闭式回购进行融资,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引人注目。这对于有些券商来说甚至关乎“生死之计,存亡之道”,所以“不可不察”,但在现阶段怎么察?察什么?都是问题。有观点认为交易所封闭式国债回购的设计及交易都存在不合理因素,应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从上交所该品种的交易情况看,这种观点短时间内不会实现。上交所国债封闭式回购业务本身是品种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