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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管理指南—、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 (以下简称“鲜切加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全过程。
二、原则
“鲜切加工”与中药饮片的质量密切相关,对其质量和工艺 附件3
湖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管理指南—、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 (以下简称“鲜切加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全过程。
二、原则
“鲜切加工”与中药饮片的质量密切相关,对其质量和工艺 流程严格控制。产地加工药材的基原和质量(形态除外)应当符 合《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相应 规定,种植、采收、加工等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要求;净选、切制和干燥应按照工艺流程加工;在切制、干燥、 贮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避免交 叉污染、混淆、差错。
三、人员要求
(一)“鲜切加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管 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中药材加工经验,具备鉴别中药材 真伪优劣的能力。
(二)“鲜切加工”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 的内容应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相关法规知识等。
四、选址要求(一)“鲜切加工”企业应当设置在中药材种植规模较大且
相对集中的区域,符合环保要求。
(二)应当远离污染源,整洁卫生,且交通便利。
(三)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得对药材的加工造成污染。
五、加工车间与设施要求
(一)车间与设施应按加工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置与其 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净制、切制、干燥等操作间。
(二)车间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 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等进 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不得对设备、物料、产品 造成污染。
(三)具备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硬化晾晒场(或与加工品种 相适应的干燥设备或者烘房),应有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 物等进入的设施。
(四)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温、 湿度进行监控。
六、设备要求
(一)应当根据中药材的不同特性需要,选用能满足加工工 艺要求的设备。
(二)与中药材和趁鲜切制中药材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 容器应当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和趁鲜切制 中药材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七、包装与运输要求
(一)产地加工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 格标识;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 数量、产地、采收日期、生产批号、贮藏、保质期、企业名称等。 直接接触药材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二)运输过程应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证其质量稳定, 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
八、文件管理要求
(一)应具有相应的产地加工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文件以及 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仓储管理等制度文件。
(二)应对中药材产地加工和包装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 控制情况进行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 药材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净制、切制、干燥工艺 的设备编号;加工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各工序的加工操作记 录;清场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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