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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口计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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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口计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9 2015/4/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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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口计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阜南县人口计生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审批共2项
(一)项目名称:再生育审批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3、实施对象:申请再生育的公民
4、承办机构:县人口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5、前置条件:无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清单: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审查阶段责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同意审批)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同意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审批)的制发送达生育证,证件办理数据按规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生育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政策外生育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生育证、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高级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员执业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实施对象:需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证书的公民
4、承办机构:县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室
5、前置条件:无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核发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