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创新研究
【摘要】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当前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存在基础工作导向不够明确,城乡社区警务职业化不突出,警务评价机制不合理等问题。因此,要正确把握社区警务的内涵,增强服务意识、整合社区资源,健全社区警务的考核监督机制,以创新城乡社区警务工作。
【关键词】社区警务农村社区改革
社区警务,是指以社区为主要单位的警务活动。社区警务是指警察与公众结为伙伴,全面动员并有效组织包括社区警察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以法律、科技、文化及其他各种合法手段,依托并履行社区的自然、人文环境,共同寻求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的办法,有效维护社区公共安全,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社会管理活动。
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没有城乡社区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实施城乡警务战略,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及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
,是实现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实现社会和谐的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础工作导向不够明确。自从公安部大力推动基础工作建设以来,各级领导均认识到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单位仍习惯于单纯的事后打击和防范的工作模式,缺乏前瞻性和成本意识,没有充分考虑、利用和依靠社会整体的预防功能。社区民警的工作重心尚未完全转移到组织、发动群众共同做好预防和控制犯罪工作上来,未能有效地把警务工作延伸到社区和群众之中,不善于利用社区资源服务治安工作,远未实现警务工作的社会化。
城乡社区警务职业化不突出。社区民警队伍迅速扩大,但职业化不突出,影响了社区警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公安部要求社区民警需占派出所总警力的60%以上,有的派出所也调整了分组模式,将副所长、治安民警下派到社区担任社区民警,仍然只分管治安案件和巡逻工作,有的社区即使只有一区三警、四警,分管人口管理等基础工作的仍然只有一名民警,这样社区民警比例虽然提高了,但职业化不突出,社区警务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推进。
社区民警下社区时间难以保证。现行的警务运作模式使社区民警下社区工作时间难以保证。同时,民间纠纷多,调处难度增大,也牵涉了社区民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许多矛盾纠纷特别是居民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社区民警往往只能单警承担,占用了大量时间。另外,重复劳动造成时间浪费。根据“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的要求,社区民警在辖区工作的内容首先记在随身携带的民警工作日志上,到警务室再分门别类记到社区警务台帐上,以备检查,回所后又要录入到派出所综合信息平台上,如果是接受案件或调解治安行政案件纠纷,还要录入到执法办案平台。多次记录和录入,浪费了大量时间。
城乡社区警民关系不够和谐。警民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警民和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公安民警服务观念淡薄、工作态度差、办事方法呆板的现象。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谋取私利,个别民警甚至以权压民。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民警在群众中的孤立,警民社区关系比较紧张。紧张不和谐的警民关系无法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区警务工作中来,难以形成警民合力。
城乡社区警务的评价机制不合理。一方面,在目前派出所管理体系中,由于面临着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