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的主体作用
关于房地产市场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四点,“一是从我出发,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适度消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二是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三是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四是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我个人理解,家宝总理的话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中国特点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就是节能、省地、环保,适度消费,不能每个人都住大房子。第二,给房地产业发展规定了方向,就是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宅,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就是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是政府的职责。按现行体制,宏观调控是国家一级的调控,主要政策法令出自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职责就是原原本本地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政府行为的一个方面,这方面地方政府是执行者。还有另一个方面,地方政府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地方,那就是按照总理的要求,“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房价问题是目前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两三年来,各方面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争论。很多人都寄希望于通过某种途径,包括新闻媒体的呼吁,使政府能把房价降下来。的确,这几年政府在这方面也作出了很大努力,采取很多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但是,请大家注意,温总理是讲“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并没有说房价要如何“降”下来。我们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通过计划、金融信贷、财税杠杆对市场进行调控,我相信可以控制“价格过快上涨”,也有办法控制人均住房标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发“房票”(计划)、商品房“顺价销售”(成本加利润率),从目前的情况看显然我们不想这样做,但我相信,国家在计划、金融信贷、财税杠杆这些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上会有很多办法的,总理讲的“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一定会实现。现在的问题是,吵吵嚷嚷多了之后就把大家的胃口吊高了。房价会不会降?房价降下来会有什么效果?房价降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就能解决吗?这些我们都可以客观地分析一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有他自己的客观规律。一方面,房地产是一种稀缺资源,特别在中国,人多地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需要在城镇里拥有自己的住房,这个进程将会持续一段很长的时期,不可能在几年之内就结束。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稀缺资源的房地产,总体上价格是不可能降下来的,当然在某一时段某一空间会有波动,甚至局部有较大起落,这都符合市场规律,但总体上不可能下降,这是一个基本经济规律。特别是人们的收入在持续增长,按照价值规律,作为稀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