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黔安监政法[2011]203号
关于发布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监察分局、省执法监察总队、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1]10号)的要求和职权法定原则,我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50余部法律法规中的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2011年9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告发布了由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43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草案中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事项。对不同法规中相同处罚范围、标准的处罚事项进行了归并。
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精神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予以重视。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执法程序。
各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发现有处罚事项未编入此目录的,请及时告诉省局法规处。
附件:《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可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本局发文栏下载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和《省开展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监察厅、省编委办等部门对省直机关现有行政职权事项依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予以公告。
其他暂未纳入省直机关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有关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共54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安生生产事项发生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29日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2007年7月12日公布)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
《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65号,1992年11月7日公布)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2010年12月3日公布)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
《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65号,1992年11月7日公布)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2010年12月3日公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5月24日公布)
对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