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建立合理的员工外出管理制度,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依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公司从业人员的员工外出管理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
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监核定后实施,其修正时亦同。
第四条外出事由: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4、业务员外出拜访客户。
第五条外出时间
视地点远近,事情繁简。
第六条外出申请核准权限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总监核准
第七条外出登记表填写
1、外出前,应事先填妥“外出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核准。离开公司时,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前台进行登记备案。
2、“业务员外出登记表”里面要求填入可查证的客户信息,比如地址、联系人、对方单位主要经营项目等,业务员每周例会时上交,对表中主要内容不全的,列为无效表,将有效拜访数量(如每月不低于15个)与基本工资挂钩。并不定时抽查信息准确性,凡作假者作一定处理。
第八条处理办法
1、未得到核准擅自外出者扣减50元/次。
2、未认真如实填写“外出申请单”或“业务员外出登记表”者扣减50元/次
3、经公司不定时抽查证实所出访事实不成立者扣减100元/次。
4、未达到最低有效拜访数量者扣减20元/个。
第九条申请单及外出登记表管理
1、外出时间及返回时间必须由前台依据实际时间填写。
2、前台每天下班前将相应表格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行政人事部每周例会提交总监会。
第十条外出注意事项:
往返请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规定时间返回者,应先行与主管领导联络并重新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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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