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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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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教育局
绍市人社发〔2012〕95号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
医疗保险人员健康
体检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8〕[2008]79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第三轮)市区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2年10月20日前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人员。
二、体检项目
: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计算机X线胸部摄片,两大常规(血、尿),彩色B超(肝、胆、双肾),血糖,血脂,肾功能,GPT,AFP,眼科常规。
: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肝功能,眼科常规,其中: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绍市卫发[2010]176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


四、组织实施

(1)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指非在校生)医疗保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宣传引导等工作。具体由市社保局负责参加健康体检人员的“体检券”印制、体检人员信息发送给社区或学校、与承办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的安排,以及相关健康体检费用与市财政局的结报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开展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健康体检经费的保障落实,以及与市社保局做好健康体检费用的结算等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承办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协调各承办医疗机构为参加体检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各承办医疗机构要确定一名人员专职负责本次健康体检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相关体检后的费用结报、体检结果反馈体检人员,以及上报本次健康体检的情况汇报和分析等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参加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指在校学生)的健康体检组织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一名人员专职负责本校(园)健康体检组织协调工作。
(5)越城区人力社保局,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社事局做好对所辖镇(街)劳动保障所和社区指导协调工作。各镇(街)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室(站)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参加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指非在校生)医疗保障人员健康体检的宣传资料张贴、“体检券”登记发放等工作。

(1)城镇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原办理医疗保障登记的社区(镇街劳动保障所)领取“体检券”;凭本人身份证和“体检券”规定日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在本次承办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并预约。
(2)在校(园)参保学生(儿童)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