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项目补贴标准
(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贴标准。
参照农业部有关补助标准执行,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贴标准
设施
设施代码
规格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简易冷藏库
007
20吨
闲置房屋或窑洞改造
008
50吨
组装式冷藏库
009
10吨
(容积按5m3/ 吨计)
010
20吨
011
50吨
012
100吨
021
200吨
022
300吨
023
400吨
024
500吨
设施
设施代码
规格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热风烘房
014
1吨/天
(干燥面积按100m2/ 吨计)
创新的烘干设施可由业主申请经技术依托单位现场鉴定批准后参照补助
015
2吨/天
016
3吨/天
电加热式
热风烘房
025
吨/天
热泵加热式
热风烘房
026
1吨/天
热泵控温控湿
式热风烘房
027
1吨/天
多功能烘干窑
017
5吨/天
多功能烘干窑
018
10吨/天
(二)中央厨房加工项目、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获得补贴的每个项目,补贴幅度一般为100—300万元。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获得补贴的每个项目,补贴幅度一般为100—300万元。
未尽事宜,请与隆安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办联系。联系人,黄维杰,电话:0771—6522219
附件
2017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出项目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主体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主体法人代码)
项目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建设内容
考核指标
本单位(或本人)保证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盖章)            
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验收合格后补贴: 佰拾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