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4 道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
1)工程计量的条件
(1)所有工程计量的项目均应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规定计量项目包括:①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不能作为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量的最终确认工作应由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来完成,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②工程变更、额外签证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现场水文、地理情况变化、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技术要求变化等都可能发生合同外或设计文件外的施工或新增项目,随之引起合同外工程计量的发生。
(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资料应包括:
①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满足规范要求;
②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各种数据;
③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报验单。
上述验收的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计量
2)工程计量的原则
(1)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当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未作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
(2)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核实。
(3)计量结果的确认:
①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
②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
③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
④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⑤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⑥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方式
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储备逐步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陆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两种: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1)起扣点的计算公式:
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积已完工程价值;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2)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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