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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誡立花聪河北法学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6ù笱а芯可逃海虾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及其性质议,然后将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的法律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主要特征:臀衽汕驳闹魈迳婕袄投摺⒗臀衽汕驳ノ弧⒂工单位三方当事人,事实上形成三角互动关系;魈寮涞娜ɡ逦裨诵幸览狄J椒晌募<蠢投者与派遣单位间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关系,三方间的权利义务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三个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性质,目前学术界通常有一第卷第摘要: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中国则稍晚。对于其法律性质,目前学界还存在争议。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然较之于外国立法,仍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在考察各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对中国劳务派遣的完善提出若干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法律地位;权益保护收稿日期:。梦囊延伞爸泄M畁月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作者简介:立花聪,男,日本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经济法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投。月立法建议。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珽琒:,,琤瓵瑃瓸甇,.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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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说认为劳动者、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者间只存在一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动关系说的学者又有大致三种不同的认识。投肚肭笕ㄈ糜胨怠8醚等衔#汕驳ノ唤己对被派遣劳动者给付请求权让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基于此种给付请求权有权指挥被派遣劳动者该学说认为,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间,以及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都是特殊的劳动关系口。。特殊劳动关系是主体资格上有瑕疵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的一种用定程度上均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劳动立法所采纳。比如,一重劳动关系对欧盟、法国、秘鲁等大多数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劳务派遣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则对美国部分州的一定情形须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实。故一重劳动关系说不能完全反映劳务派遣关系的实质。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则能够解释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形,该学说较好地厘清了劳动者、派遣女性在夜间从事事务清理工作,工作之余,对她们进行操作计算器业务培训,以满足当时美国社会某两种不同的学术观点¨一重劳动关系说位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因只是用工,而与劳动者只存在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然对于用工单位何以指挥监督被派遣劳动者和接收劳工给付的依据,持一重劳工作,并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给付。嬲踉妓怠8醚等衔#汕驳ノ挥肜投咔┒的劳动合同是利他合同,作为第三人的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拥有直接的独立的劳动给付履行请求权,被派遣的劳动者有向用工单位履行劳动给付的义务。恢乩投叵邓ú阍诵兴怠8醚等衔#人单位存在两个层次,用工单位只进行劳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担负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项费用,其他劳动管理事务则委托给派遣单位代为实施,派遣单位只是用工单位管理事务的代理主体心该学说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关系视为代理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