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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掂芷茗日期:刎『年易月万月疹日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日期:鶭年易月日期:二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⒉槐C茑颉朐谝陨舷嘤Ψ娇蚰诖颉啊獭本学位论文属于作者签导师签⒈C芸冢
摘要经营者集中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它在对经济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限制竞争和垄断的隐患,所以各国都将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视为反垄断法的核心制度之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实体标准是判断一项集中交易是否需要规制的最重要的因素。但是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当地的经济、政治因素的不同,往往采用不同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标准。如美国采用“限制贸易或商业以及意图实现垄断标准”、“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而欧盟采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标准”及“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通过比较美国与欧盟的立法与实践,可以看出,在界定相关市场方面,美国主要采用舛ǚɡ唇缍ǎ盟主要是从需求替代性、产品功能等方面对相关市场界定;在评估市场集中度时,美国和欧盟基本采取一致的评估方法,如采用大企业集中率,甘确椒ǎ弧在考量集中的竞争效果时,欧盟除了采用美国的“单边效益”和“协调效应”外,还采用多因素析法对一项集中进行综合的分析;最后,美国和欧盟在抗辩制度上也呈现出趋同的发展倾向,承认效率抗辩和企业破产抗辩等。我国虽然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是对于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方法和具体标准的阐述还不够完善,为和国际接轨,我国在进行经营者集中规制立法时,也应该采用欧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把是否实质性减少竞争或者严重阻碍市场有效竞争作为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标准。在具体分析经营者集中是否被禁止时,前提是先确定相关市场,借鉴欧美经验采用经济分析方法,改进馐苑椒ǎ然后计算集中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引进美国副辏ü糠析确立符合我国市场实际的甘逑担灰暗ケ咝вΑ焙汀靶餍вΑ表述分析集中是否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再考虑明确我国市场进入障碍、效率、允许破产企业抗辩等,综合审查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影响。关键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实体标准欧荚绎蒋者集中控制实体标准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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