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有待改进的方面
1、相关治理细则有待修订: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总裁工作条例》有待根据新的证券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进行修改。
2、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公司原《信息披露制度》有待修订,并根据要求制
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强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
3、独立董事制度有待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内容较过简单有待完善,独
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有待加强。
4、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持股行为有待规范:随着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解禁,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持股行为有待规范,急需制
定公司内部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相关
管理办法。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有待加强:公司董事会于 2005 年底设立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尚未设立提名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因设立时间较
短,监督和咨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公司治理概况
1、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本公司系于 1999 年 12 月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同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泰豪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等六家公司发起设立。2002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并于2002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泰豪科技,股票代码:60059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523,237
其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38,242,164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34,660,423
江西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20,6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8,807,173
合计 196,330,410 100
2、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章程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对
《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经2006年6月29日的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股东大会
1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并经
过律师见证,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股东大会的议程和提案均按照规定于
会议召开前在交易所网站提前公示,会议对提案的审议均符合程序,能够确保中小
股东的话语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公告均能充分、
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披露。
(3)董事会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内部工作规则和制度,能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行。董事会的构成、董事
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任免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
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会议提案,为公司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决策,确保公司规范运营。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和授权委托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共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
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工作制度协助董事会对重要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公告均能充分、及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披露。
(4)监事会
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能确保监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公司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的推荐和选举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进行。董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兼任监事。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和授权委托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公告均能充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
站和报刊披露。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
参加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募集资金使用、收购出售资产和关联交易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