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13年)
根据乐教发【2010】6号“关于印发《乐至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和《乐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乐教发【2010】7号“关于印发《乐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乐教发[2011]3号“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教职工多次讨论研究,形成2013年度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促进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2、以德为先,注重实效的原则。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来源: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于国家列入财政预算的绩效工资部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人员是学校在编在岗职工(含经教育局批准的借用教师),履行职责,参与了学校年度考核的正式职工。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组织管理
1、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
主任:李显永(校长)
副主任:蒲开明(常务副校长、书记)
成员:郭仲华(副校长)、张朗(教导主任)、毛光平(教导主任)
伍精华(工会副主席)、邓志平(出纳)。
2、成立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蒲开明(常务副校长)
成员:郭仲华(副校长)、张朗(教导主任)、毛光平(教导主任)、
伍精华(工会副主席)、董敏(大队辅导员)、邓志平(出纳)、
宁佐金(一线教师)、雷光碧(一线教师)。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由工作量(任务)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业绩、学校管理四部分构成。
七、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县教育局、学区考核。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60%),即工作量(任务)津贴:
以完成学校核定的足额工作量并考核达到要求的为标准,享受不低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超课时、加班、临代课以及其他社会工作的总量。
(1)加班补贴:由学校严格控制。相关机构向校长提出加班申请,讲清加班事由、时间、人员。加班补助按10元/小时、60元/天。加班安排了生活的不发加班补贴。
(2)代课(超工作量)补贴:教师如因私、因病(一周内)自行调课,但必须经教导处同意。教导处可以协助调课,学校不给代课费。公假(含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等,不含涉及职称的学习、培训)及婚丧假等自行调课。产假、较长病假(一周以上)、三天以上的公假等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公假、婚丧假、产假、较长病假每节课予以10元的代课费。以教务登记或记录为准。(3)年级组长、村小教师每期予以50元的超工作量补贴。迭去(1)、(2)、(3)项,,余额平均计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部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40%)再分配
1、班主任津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