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1
文档名称:

论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的评价与改革.pdf

格式:pdf   页数:51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的评价与改革.pdf

上传人:numten7 2014/2/2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的评价与改革.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南民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的评价与改革
姓名:杨磊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西方经济学
指导教师:郭广迪
20080515
摘要
本文首先描述了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这些特性是政府对电信行业进行管制的
理论基石随后回顾了国内外关于电信行业政府管制的研究从加强管制和放松管制两
个方面分析了各种管制政策产生的原因发挥的作用和最后的影响通过将我国电信
业政府管制划分为不同的四个阶段概括了各个阶段的特点使读者能够初步了解我国
电信业政府管制的历程并对现阶段我国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和民间电信自治机构进行了
概述对近年来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的绩效进行评价并对我国现阶段电信业政府管制
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电信业政府管制改革的历程进行剖析总结了发
达国家在改革道路上的经验和教训借此能使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的改革少走弯路和错
路在对我国电信业民营化改革的思路及政策措施的分析中本文首先从产权和法律两
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电信业面临的困难这对随后改革措施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认为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改革应以加快我国电信业民营化改革步伐为思路主线这
有利于加强我既符合国际经验也符合
我国实际情况因此本文具体分析了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必要性并认为加快我国电信
业民营化步伐应从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和手段进一步放松电信业准入管制等方面来具体
实施而民营化措施不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成同时我们也应从其他
方面对电信业政府监管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应建立健全我国电信业法律制度虽然我
国已经颁布了很多电信业相关法规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电信法规体系但纷杂
的法规使得很多规定重叠繁琐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加大了执法难度其次应加
强我国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的建设我国电信业管制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法律地位往
往缺少实质性的监管权力难以有效的对电信业实施监管最后应加强对电信业政府
管制机构的监督工作做好对电信业管制机构的监督有利于提高我国电信业监管工作
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最后本文认为电信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管制而我们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在新
时期新技术条件下更好的对电信业进行管制要实现对电信业科学的管制加快我国
电信产业的发展步伐提高其竞争力就必须建立一套电信产业的有效管制机制在有
效管制模式下法制建设管制机构建设监督体制建设三者缺一不可三者建设的
好坏也直接关系到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前景

关键词电信管制绩效分析法律地位民营化步伐有效管制模式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dustry’s natural monopoly,
which is academic cornerstone of the regulation to the industry. Then it reviews the
research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to the industry at home and abroad, and analyses
various policy of the causes and effects from two areas of regulation and deregulation. With
dividing industry into four different phases and summing up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fferent stages, readers can understand process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Chinese
industry. It summarizes industry departments and self-government bodies in
China; evaluates government regulation performance of Chinese industry, analyses its
exiting problems.
Based on analyzing the regulation reform process of industry in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