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中科技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价值目标转型研究
姓名:王三秀
申请学位级别:博士
专业:社会保障
指导教师:丁建定
20091031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摘要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从最低生活救助与扶贫开发两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反
贫困的力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制度建设成效。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贫困农民的生活
以及整个农村社会都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不少值得深思和亟待研究
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学者在此方面已进行了不少有益的理论探讨,他们大多从制
度的操作层面加以分析研究。对于这些制度,尤其对作为农村社会救助核心制度的
最低生活救助制度价值目标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于农村反贫困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具有
更为根本性的意义。
制度作为具有社会公共性和合法性的社会规范体系,总是有着特定的价值目标,
或称之为制度的社会促进价值、目的价值,它直接反映着制度制定者愿望和诉求,
对其分析探讨对于制度问题的研究具有基础理论意义。本文研究发现,社会救助制
度的价值目标对社会救助制度的模式选择、完善及实施效果都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
响。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激进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积极福利主义”及发展型福
利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都蕴含着最低生活救助制度价值目标丰富而深刻的理论,尤
其是他们关于最低生活救助价值目标定位、原因及其实现途径的论述对于我国具有
重要的理论启示。
我国当今是将仅满足贫困农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作为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
的价值目标。这一选择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多方面的原因,但也存在着多种不可
忽视的缺陷,从理论逻辑看,包括难于充分体现以人本要求、与现代生存权概念不
相符合以及社会稳定价值难于从根本上实现等。从实践方面看,存在着反贫困实效
不理想、不能涵盖边缘贫困农民、制度运用的工具化倾向以及制度社会基础逐步缩
小并进而影响制度的生命力等现实困境。
深入系统地研究当今英国、美国、印度等国家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的价值目标及
其实现途径,不难发现,这些国家的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经过多年的反思与改革,目
前制度价值目标已不局限于基本生存保障,即在保障受助人适当生活水平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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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非常注重帮助、促进贫困群体自我脱贫能力的建设发展,从而使他们永久性脱贫。
为达到这种更高的价值目标,这些国家的政府十分强调受助人与社会力量对救助过
程的积极参与,尤其是救助对象参与的机会与责任。注重挖掘和利用政府之外的可
能救助资源,重视制度价值目标实现的配套性制度建设,其中有不少值得我们研究
和借鉴的成功经验。
基于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存在现实问题及其原因的客观分析,借鉴国
外的最低生活救助理论、制度价值目标及其实践经验,本文建议目前我国农村最低
生活救助制度价值目标从最基本生存维持转换到现代生存权保障,以此作为基本价
值目标;同时,将贫困农民脱贫能力建设培育有效引入救助过程,以此作为选择性
价值目标,并将贫困农民科技脱贫能力与社会就业能力视为选择性价值目标的重
点,基本价值目标和选择性价值目标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的
选择性价值目标与农村扶贫开发目标相比有着特定的价值和优势。以上价值目标转
型在我国目前既有必要性,又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保障上述价值目标转型实现的基本途径是创新救助思路,构建与完善相关的具
体制度。其中包括:创新救助对象分类制度以保证救助目标的针对性,即把贫困农
民的劳动能力情况作为救助对象分类制度的重要依据,而不仅仅考虑收入情况;完
善救助资源整合制度,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适当承担一定救助责
任,采取有效的方式利用政府之外的可能资源;除目前采用对个体农民的救助形式
外,还可考虑对组织化的贫困农民进行救助;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实行救
助过程的有机合作,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特别是科学处理与政府农村扶贫开发部
门的相互关系,使二者既能相互结合,又能切实有效地发挥各自的特有作用;预防
和矫正民政部门救助权力的偏离价值目标行为,以保证救助资金运用于预期目标;
加强各种救助行为的监督制度,着重完善由贫困农民主动提起的司法监督制度。
关键词:制度价值目标农村最低生活救助现代生存权脱贫能力建设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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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ince the 1990s,China has increased both the intensity of poverty in rural areas
from the minimum standard relief of living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