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后可按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列表如下:
奖学金名称
名额(人)
金额(名/元)
博士
硕士
山东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20
30
5000
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50
100
2000
山东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
20
30
2000
第六条受过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奖学金的评比。
第七条同一年度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评奖条件
第八条对研究生科研成果规定如下:
(一)学术论文应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增刊、专刊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二)学术论文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他顺序作者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三)专著、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以及参编书籍,可由各基层学术委员会自行认定。
(四)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或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鉴定,并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
(五)所有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第九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一)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者,单科成绩可不低于70分。
(二)科研成果: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博士生不少于5篇。
在学期间若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领域)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或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较多次地被引用,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体很高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可放宽论文篇数。
(三)本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一)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
(二)科研成果: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博士生不少于2篇。
(三)本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第十一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一)科研成果: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博士生不少于4篇。
在学期间若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领域)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或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较多次地被引用,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体很高的科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