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Monographic study
专题研究
德国证券期货市场
技术故障民事责任研究
■“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民事责任问题研究”课题组*
一、德国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民事责的所有客户订单被取消;而基于技术事故引起的
任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暂停,受影响的交易数据将从被记录的
系统档案中删除,但是客户订单在这种情况下并
(一)有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没有被取消。另外,根据德国瑞士期货交易所
(Eurex)交易规则(BoersenO),在
德国金融交易所法( )第条规定,
BoerseG 1 出现停市的情况下,所有相关的订单将被取消。
证券期货交易所在德国是具有部分法律权利能力
根据该交易所交易条约(Bedingungen)
的公法机构,可以在行政法院上起诉和应诉。第定,当出现技术事故时,期货交易所可以依职权
25条规定,交易所可以在股票正常交易受到威胁将所有相关的交易解除。相关交易也可以依当事
的情况下,或者出于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技术人申请解除。解除权人应当是在交易中受到损害
性停牌或者停市。不同于我国相关条文的规定, 的交易方,解除权人需要按照规定向德国瑞士期
德国金融交易所法原则上并未将技术事故认定为货交易所提交解除申请。交易解除具有追溯力,
停市的原因之一。该法并未直接规定停市以及技双方需返还对方的给付。
术事故引起的法律后果,而是授权相关交易所自
行规定。比如,按照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的交易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德国并未对因为技
规则(FWB)第72条的规定,停市将导致相关术事故而产生的损害的赔偿办法进行规定。相关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课题编号:200BAH47B01
中国证券 2011年第10期
Monographic study
专题研究
内容一般存在于证券期货公司(在德国是混业经比较特殊的承担责任的办法,见于德国证券
营,故一般来说是商业银行)和交易所的经营规交易公司关于从事ETF 和ETP 指数业务资格的规
范以及格式合同中。根据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文, 定中。按照业务资格规定的第7条第1款a-d项,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因技术事故引起的民事损害德国证券交易公司对于其工作人员基于违反义务
赔偿问题,在德国主要是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因履行障碍或侵权行为等)所造成的损
处理。按照德国民法典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德失,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的范围:
国合同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①故意的情况下,赔偿全部损失;
德意志证券交易所(Deutsche Boerse AG)电②重大过失或者违反约定的担保情况下,按
子交易平台(Xetra)的格式合同第6条规定,德意事先可以预见的,若尽到了注意义务或者遵守了
志证券交易所原则上仅对因交易所及其从业人员约定的担保所能阻止的损失;
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对③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仅在因为违反了合同
因一般过失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情况,仅限于的重要义务,从而造成合同目的的实现受到威胁
基于交易所及其从业人员因违反合同重要义务而时,承担合同性的可预见的损失;
产生的损失。此种情况下,承担损失的范围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