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中
律师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
主讲人:刘鹤伟律师、汤琪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金融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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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
简介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概念
概念:
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基本特点
1、属于公司债券
2、发行主体:我国的中小微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
4、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备案制:深交所、上交所)
5、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
中小企业私募债兴起的背景
中小微企业概况:
我国中小微企业13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
创造的GDP占比60%以上,纳税额占比过半
解决城镇人口就业在80%以上。
结论:是社会经济中非常重要的实体。
当前中小微企业面对的宏观经济形势
我国银行体系的市场机制并不健全,
信贷资源严重向国有及大中型企业倾斜。
直接融资市场的规模尚小且“重股轻债”,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持续存在。
国家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1日国发(2013)67号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第三点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2)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3)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国家政策支持
国务院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目标: 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证监会——大力支持
证监会
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备案制:深交所和上交所
2012年5月22日,在政策大力推动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