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龙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实现成人高等教育“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创新型、个性化”人才培养目标。在总结2001年夜大学学分制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2002年夜大学继续全面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
第一条:关于学分制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算单位,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发展人的个性为核心,以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习上的自主权:学生可以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选修课程的规定、个人学习能力、工作实际及其他个人因素,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自主地选择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每学期修课门数。只要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必要学分就可以毕业。
第二条:修业年限
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可根据其提前或滞后修满学分的不同情况,在一定年限内浮动:以相应培养层次规定的学年学制为标准,最低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最高修业年限延后两年。即对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划的全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的要求,可比学年学制规定的年限提前一年毕业。对于在学年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因各种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再续读两年(专科、专升本、本科二学历)或三年(高起本)。
五年制高起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4至8年;三年制专科起点升本科(本科第二学历)学生修业年限为2至5年;三年制专科学生修业年限为2至5年;四年制专科学生修业年限为3至6年。
第三条:学分
学分是测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又是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程度的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的时间的反映。学生所得学分主要用于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完成数量,作为给予学生肄业、结业、毕业的依据。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1)理论课教学,每授课18学时,计1个学分;(2)实验课、上机和分散的课程设计,每授课36学时,计1个学分。(3)实践教学环节,如毕业论文、实践等,每教学周计1学分。
学生通过考核,方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第四条:课程分类
学校的所有课程,按选课要求分为二类课程:一是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必修课程(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实践);二是学生根据学分要求自选修读的选修课程(公共选修、专业选修)。
:是指教育部或学校规定全校各学科均需修读的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大学外语、计算机应用与网络课等。
:是指全校学生均需按规定学分选修的通选课程。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专业选修课是为加深专业理论基础和扩大专业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范围内选读。
第五条:总学分
序号
细分专业名称
总学分数
公共必修
公共选修
专业必修
专业选修
实践
1
工商管理(专科夜大)
100
4
8
60
28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