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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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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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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3
2、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 7
3、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 14
4、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 18
5、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类 20
6、违反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制度类 23
7、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类 28
8、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类 36
9、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类 42
10、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类 43
11、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或违法建设重污染项目类 47
12、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 50
13、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类 53
14、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类 54
15、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 56
16、违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 56
17、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类 61
18、未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类 65
19、不按规定处置废物或者不承担环境恢复整治责任类 66
20、制造、销售、转让或进口违反环保规定设备、机动车辆及含铅汽油类 66
21、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类 67
22、违反规定假报、拒报、屡次迟报环境统计报表类 68
23、违反清洁生产管理规定类 68
附件一: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罚细化标准计算公式 70
附件二:擅自拆除、闲置陆源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超标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处罚细化标准计算公式 72
附件三:应编制环评登记表或报告表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特定小型建设项目违法处罚细化标准计算公式 73
附件四: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条款一览表 75
违法
种类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果
档次
违法情形
(投资额:万元)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备注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A
.<100
处5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
100-1000
处6万元罚款
C
1000-10000
处7万元罚款
D
>10000
处8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A
<100
处8万元罚款
B
100-1000
处10万元罚款
C
.1000-10000
处12万元罚款
D
>10000
处14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A
<100
处14万元罚款
B
100-1000
处16万元罚款
C
1000-10000
处18万元罚款
D
>10000
处20万元罚款
违法
种类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果
档次
违法情形
(投资额:万元)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备注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A
<100
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