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讲贸易合同条款
1、品名
2、品质
3、数量
4、包装
一、品名
1、品名: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的名称
2、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商品品名必须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商品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商品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名称
确定品名时应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
商品的名称的命名方法
(一)以商品主要用途命名
这种方法在于突出商品用途,便于消费者按需购买,如洗洁精、旅游鞋等。
(二)以商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这种方法能通过突出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反映出商品的质量,如涤棉、羊绒衫。
(三)以商品主要成分命名
这种方法可使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有效内涵,有利于提高商品身价,如西洋参蜂皇浆。
(四)以商品外观造型命名
这种方法有利于消费者从字义上了解该商品的特征,如:红小豆、喇叭裤。
(五)以商品制作工艺命名
这种命名方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商品的威望,增强消费者对该商品的信任,如精制油。
(六)以人物命名
这种命名方法目的在于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如孔府家酒,李宁运动服。
商品名称和商标的区别
从产生角度
作用
特点
商品名称
为了沟通而产生,自然产生
区别不同类商品
大众性
商标
法定程序产生
区别同类商品中不同供应商
排他性
商品名称纠纷案
2002年初,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
(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分析]责任在我方。因为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虽然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但此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只能算参考样品,因此,卖方仍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对于该案例我方首先应认识到自己确已违反了合同,不应在是否违反合同上与对方纠缠;其次,我方应主动承认错误,晓之以理,以求得买方的谅解,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二、商品的质量
(一)含义:商品的品质(质量)(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的综合。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如商品的大小、长短、结构、造型、款式、色泽、光彩、宽窄、轻重、光滑粗糙以及味觉、嗅觉等等。商品的内在品质则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要借助各种仪器、分析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例如,黏度,水分,灰分,细度等。
(二)商品的质量的作用
,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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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如果能够使自己经营的商品始终如一地保持良好的品质,会给人以安全感,其声誉自然就会好,其生意相对会更兴隆。在国际市场上有个好名声那就是财富的源泉。一旦某个出口商出口的货物质量一般或低劣,那在行业内的定位也就定下来了,要改变客户对他的原来看法非常困难。所以质量是生存之本,在国际贸易中,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
2、表示品质的方法
A
以实物表示
凭样品成交
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对等样品买卖
看货买卖
以说明表示
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买卖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看货成交的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多适用于:文物古董,字画,毛皮,羊毛等
凭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则买方或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国际贸易实务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