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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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制定情况
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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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PA执业准则建设情况
CPA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作用:
1、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
2、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质量
3、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4、可以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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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我国CPA执业准则建设的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1980—1993):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
制定准则阶段(1994—2004):1994年5月开始起草独立审计准则,到2004年,中注协先后制定了6批独立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
国际趋同阶段(2005—):自2005年初,提出了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张;2006年2月,发布新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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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新体系
2006年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财政部批准对外发布,并与2007年1月1日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实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不纳入执业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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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审计准则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核心
管理标准
行为标准
执业准则
鉴证业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审阅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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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新体系的特点:
1、实现了准则框架的重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为“执业准则体系”
鉴证业务准则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征对象不同,分为:
(1)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提供合理保证);
(2)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提供有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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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提供有限或合理保证)
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对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2、改进执业准则名称,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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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执业准则编号
4、体现了国际趋同的要求
5、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6、体现了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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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征业务类型。
主要内容包括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业务承接、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