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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建议思考
今年春节前夕,在春节团拜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我们要重视家庭建设:留意家庭,留意家教,留意家风”。家庭教育是指一个人从诞生到成年之前,由父母或其他家庭长者对其所2
家庭教育立法建议思考
今年春节前夕,在春节团拜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我们要重视家庭建设:留意家庭,留意家教,留意家风”。家庭教育是指一个人从诞生到成年之前,由父母或其他家庭长者对其所施加的有意识的教育,其核心是立德树人。作为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家庭教育更具基础性、早期性、终身性和独特性,它不仅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更是接受和提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有关青少年杀父弑母、打架自杀、离家出走、上网成瘾等大事频见报端,在很大程度上暴露出我国的家庭教育问题的严峻性。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严峻滞后进展,家庭教育严峻缺位的现象特别突出。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熟识存在诸多缺陷,以致于我国现阶段的家庭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盲区,具体表现在:
。一是熟识不够。受传统文化影响,长期以来家庭教育被视为家庭私事,教育孩子是家务事。家庭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以德育人观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在“学校教育中心论”的主流观念下,家庭教育只是被作为学校教育的附庸和补充。二是家庭教育问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目前的《教育法》主要针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制定,而《中国儿童进展纲要》《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都是部门性质的文件,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更没有落实执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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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一句“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广告语,让许多家长失去理智,几近“疯狂”。对孩子成长教育缺乏足够的急躁和正确的熟识,重智轻德、重养轻教,加上受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论的影响,家庭教育最核心和最根本的东西———培育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文明习惯正处于游离状态。
。一是家庭教育边缘化。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实质性地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政府管理职能中也缺少家庭教育的成分,家庭教育甚至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不顺,培训、管理无章可循。政府本应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而现实是由妇联牵头,几个社会群团监管,问题重重。三是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未成年人爱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婚姻法》涉及到家庭教育的相关内容和职责,可是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另外对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家长,缺乏有效制约。从世界范围来看,家庭教育立法的价值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台湾早在2003年就通过并实施了《家庭教育法》;日本2006年修订了《教育基本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系统;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则更早地实施了相关法律,把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因此,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有效指导、管理和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壮大乃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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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重视程度,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
将家庭教育立法上升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