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七章每股收益
考情分析
本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编写,今年教材无变化。依据考试大纲,本章属于熟悉了解内容。在考试中可能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每股收益作为利润表中的一个指标,也有可能会在计算及会计处理题和综合题中涉及到。
本章是2007年教材新增章节,2007年考试未涉及本章内容。
考点精析
每股收益,是反映企业普通股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能享有企业利润或承担企业亏损的业绩评价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即:
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发行或回购都是有代价的。)
、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按月数计算。其中“已发行”普通股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例题】甲股份公司2007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万股,3月31日公司增发3000万股,11月30日公司回购2400股以备将来作为管理层激励使用。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0+3000×9/12-2400×1/12=12050万股
【例题】接上例,甲公司20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为6025万元,
计算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6025/12050=
,分子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分母为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
合并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母公司拥有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当期期初或当期发行日就全部转换为普通股,据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假设转换则将增加每股亏损的金额。
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①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